经张家口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略)-G(略)补办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姚家房东侧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0.(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主要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一类工业用地 | (略).(略)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略)年(略)月1日—(略)年(略)月(略)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