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规告字〔(略)〕(略)号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六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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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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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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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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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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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起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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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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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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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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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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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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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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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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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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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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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经一路西、迎宾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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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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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O((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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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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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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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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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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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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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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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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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年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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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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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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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语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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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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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O((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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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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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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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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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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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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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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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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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年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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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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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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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兴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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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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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O((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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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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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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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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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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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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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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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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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年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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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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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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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相杜路北、宿丁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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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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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O((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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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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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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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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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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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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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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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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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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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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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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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光明路东、淮海东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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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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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O((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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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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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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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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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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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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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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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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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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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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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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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环山路西、规划支路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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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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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O(4.(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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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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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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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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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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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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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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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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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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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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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执行信息网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略)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略)
1、开户行:(略)
账 号:(略)
2、开户行:(略)
账 号:(略)
3、开户行:(略)
账 号:(略)
4、开户行:(略)
账 号:(略)
备注:(略)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为:(略)
报名地点:(略)
2.挂牌时间:(略)
挂牌现场地点:(略)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略)%。
3、土地开发程度:(略)
4、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的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5、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分别征求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6、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略)年。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略)〕1号)相关规定,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7、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意见,宗地均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足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略)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略)〕(略)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略)〕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略)〕6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分别由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淮自然资规挂((略))(略)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高度不宜超过(略)米;淮自然资规挂((略))(略)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各类配套用房可结合东侧地块集中设置,共建共享。淮自然资规挂((略))(略)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高度不宜超过(略)米;若绿地率不满足淮北市绿化条例要求,土地竞得方应按要求异地补偿建设,由烈山区政府协调。
9、淮自然资规挂((略))(略)号宗地按照(略)年6月(略)日淮北市时代天境项目保交房工作专班会议纪要(第2号)要求,经杜集区政府与淮北中泓置业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地面已建成附属物达成的作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略),(略),(略))的意见,该地块地面已建成附属物随地转让并将转让资金用于时代天境公馆项目“保交房”工作及相关工程建设,该地块地面已建成附属物移交工作由杜集区协调淮北中泓置业有限公司与土地竞得方办理移交手续,宗地成交后,成交确认书只明确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仲裁、诉讼,均由杜集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略)、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土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分别由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方自行出资解决。
(略)、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淮自然资规挂((略))(略)-(略)号宗地土地出让后,分别由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略)、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周韵 ( 业务咨询 )(略)-(略)
网 址:(略)
http:(略)
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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