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略) 9.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未处理违章或事故。 (略)、交易标的隶属于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由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略)、交易标的隶属于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由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