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HNAQJC-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NAQJC-1 | 近5年完成过1项(略)公里高速公路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是指:(略)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HNAQ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1座长江大桥建设或养护经历; ③近5年在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担任过1项(略)公里高速公路的安全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1座长江大桥建设或养护经历。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3、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履约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5、安全负责人的具体定义:(略) 6、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7、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NAQJC-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7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8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项(略)公里高速公路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是指:(略)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略) | 9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1座长江大桥建设或养护经历; ③近5年在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担任过1项(略)公里高速公路的安全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1座长江大桥建设或养护经历。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3)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履约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5)安全负责人的具体定义:(略) (6)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7)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与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 (略)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略)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