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特别提醒:(略)
1.本次拍卖对象为工业厂房,根据上海市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本院出具的《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略)号工业园区准入条件的复函》,拍卖对象所在园区准入条件如下:
(1)项目需符合工业用地属性;
(2)项目需符合国家、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土地使用符合地区控规和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要求;
(3)项目需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产业规划导向,《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明确限制类的项目不予准入。
2.根据估价人员查档获取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总平面定位图》,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略)号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略)平方米,地上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略).4平方米,地上已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共(略)处,本次拍卖处置建筑物为地上第9幢、第(略)幢、第(略)幢、第(略)-(略)幢、第(略)-(略)幢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略).(略)平方米。
另根据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征询函的回复》中记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是不动产单元,土地的不动产单元为宗地,故不能分割登记办理”,本次拍卖处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不可分割宗地(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略)平方米),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对不可分割宗地进行分摊,不在本次拍卖处置范围内的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占(略).(略)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计算系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仅为评估测算依据,非确权依据。
3.本次拍卖对象的房产用途均为厂房,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略)-6-(略)至(略)-(略)-(略)止。
4.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略)号工业房地产分二期工程进行开发建设,根据现场查勘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停工报告》等资料,二期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土方工程完成(略)%左右,该工程于(略)年6月暂停施工,至价值时点,二期工程现状为基坑土方回填,本次评估价未包括二期工程已投入建设成本。
5.本次拍卖的第(略)幢建筑物为物业用房,其他共计(略)幢建筑物均为空置。
6.根据估价人员查档获取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本次拍卖处置的(略)幢建筑物建成年份为(略)年,约定税费及税率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回函》,但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因宗地不可分割,拍卖对象的土地交易费用可能针对整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略)平方米缴纳,详细情况请自行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7.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缴纳方式:(略)
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未申请退还的,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地产信息一致。
七、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略)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余款请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纳,尾款缴纳后需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略)
银行付款方式:(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帐号:(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界面选择“大额转账”支付方式,并尽量在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交纳保证金,以免交保时遇到问题导致报名失败而错过拍卖。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咨询请联系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电话:(略)
京东平台咨询电话:(略)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与拍卖人联系,联系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