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凌海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略)
凌海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略)
二、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略)
履约地点:(略)
三、服务内容
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及采购人安排的关于此项目的其他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实际开展的业务为准)
1、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程量清单:(略)
(2)编制招标控制价:(略)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项目咨询团队,项目咨询团队应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项目咨询团队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审核等工作;
3、项目咨询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4、项目咨询团队应当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5、项目咨询团队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的编制情况;
6、项目咨询团队应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一般惯例等的咨询服务;
7、若采购人要求组织工作会议,项目咨询团队应及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8、项目咨询团队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出具最终成果文件;
9、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锦州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提出增加费用。
(略)、供应商成交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二)质量要求
中标供应商出具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中标供应商所出具成果文件须满足凌海市财政局上报要求,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清单丢量、丟项或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
(三)成果文件提交
供应商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成果文件须满足凌海市财政局上报要求。若不满足凌海市财政局上报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按照要求修改成果文件并重新出具成果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略)
六、合同方式
合同方式:(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