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
1、因系统原因,重新补充上传招标控制价文件。
2、关于异议与投诉内容调整为:
“异议的受理:(略)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评定分离项目的异议与投诉:(略)
3、“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改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因评委计算错误可作调整),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澄清答疑无实质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3、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