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7.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7.2投标文件制作:(略)http:(略)
7.3公告媒体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7.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if !supportLists](1)[endif]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if !supportLists](2)[endif]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if !supportLists](3)[endif]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if !supportLists](4)[endif]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if !supportLists](2)[endif]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3)[endif]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4)[endif]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5)[endi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6)[endif]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①[endif]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if !supportLists]②[endif]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if !supportLists]③[endi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if !supportLists]④[endif]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if !supportLists](7)[endif]质量要求:(略)
[if !supportLists](8)[endi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资格要求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