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勘察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专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勘察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和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勘察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6、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第2、3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8、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各自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时,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投标人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7、同一标段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略)、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了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不是由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勘察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专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证明材料应附:(略) 8、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勘察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和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勘察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9、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第2、3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各自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时,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略)、投标人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财务状况 |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也不需要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7)同一标段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略))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略))为本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 |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报价总计应与第二信封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承诺函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报价(大写)不一致。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的分项报价高于相应分项限价。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 | | 附表1 标段划分表序号 | 标段号 | 桩号,里程(km) | 工程内容 | 1 | EGGLTJ-2 | K(略)+(略)-K(略)+(略).(略),9.(略)km | 桩号K(略)+(略)-K(略)+(略).(略)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含:(略) ②路基(略)米; ③汉江特大桥1座,新建半幅主桥采用 (略)+(略)+(略)米矮塔斜拉桥; ④樊城互通+隆中互通2座;⑤K(略)+(略)-K(略)+(略).(略)共(略).(略)Km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不含:(略)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