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编制机构:(略)
编制人员:(略)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洲路。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展览道具的生产。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铁艺展示道具(略)套、木质展柜(略)套和展台(略)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略)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金属打磨粉尘、木工粉尘、木板打磨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焊接烟尘配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涂料废气、胶水废气和原子灰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排放要求。
3.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规定的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砂轮片、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木料、废砂纸、收集尘、一般包装废物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执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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