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略)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公告信息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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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公告〔(略)〕(略)号
为深入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将(略)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例一:(略)
(略)年3月(略)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对南山区驴肉火烧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现场制售的一款标称“驴肉火烧”的原料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样品“驴肉火烧”被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利润,购进马肉冒充驴肉,做成驴肉火烧销售给顾客,线上销售金额超过8万元。当事人在经营驴肉制品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销售金额较大,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量刑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南山区公安分局查处。
案件剖析:(略)
案例二:(略)
(略)年3月(略)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深圳市龙岗区膳肉记食品店存在将过期(略)箱((略)kg/箱)冷冻猪背骨进行分割包装后销售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购买涉案冷冻猪背骨时已被明确告知产品已过期、不能用于食用的情况下,仍将产品加工包装成食品原料,并计划对外销售。至案发时,上述产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过期冷冻猪背骨(略)箱(共计(略)kg),并处罚款人民币(略)元。
案件剖析:(略)
案例三:(略)
(略)年(略)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龙华区福城街道老幺小吃店经营的卤猪小肚(自制)、卤肉耳朵(自制)、卤猪头肉(自制)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所检卤猪小肚(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略)g/kg、卤肉耳朵(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略)g/kg、卤猪头肉(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略)g/kg。上述产品检验报告显示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略)元,没收违法所得(略).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剖析:(略)
上述相关案例警醒所有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