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协议价:(略)
变卖价:(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流程:(略)
四、变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略)
六、特别提醒:(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变卖标的存放地办妥变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包缝机(略)台、平缝机(略)台、模板机1台、套结机1台)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协助办理移交手续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