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要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中路(略)号泾渭·龙泽苑4幢(略)室房屋一套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瑕疵说明:(略)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略)
拍卖提醒:(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关于参加本次房产拍卖竞买资格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的规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买房产的限购政策,对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准许参加竞买,所有参与本次竞买的人必须自行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参加竞买报名的同时做出具备购房资格和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应立即向本院提交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供本院审查。凡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参加竞买的,对竞买结果本院不予确认,并由其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相关材料自行去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税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更改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略)
特别提示:(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1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开户联行号:(略)
十二、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
(略)-(略)(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略)(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