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略)年度第一批公务用车转让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来安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略)
1号标的物:(略)
2号标的物:(略)
3号标的物:(略)
4号标的物:(略)
竞得人标的物保险自行办理。车辆具体情况以来安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交付的实物为准(本次转让车辆不含车辆号牌)。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凡参加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项目有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标的物竞价,否则无效。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转让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及本项目竞价须知,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竞价起始价格及加价幅度:
1号标的物评估价为:(略)
2号标的物评估价为:(略)
3号标的物评估价为:(略)
4号标的物评估价为:(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号标的物: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2号标的物: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3号标的物: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4号标的物: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略)年度第一批公务用车转让项目标的物”(可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竞价代理费(略)元/标段,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略))(略)号)计取标准。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请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转让方联系。联系人:(略)
七、竞价方式:
竞买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至 (略) 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买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竞价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1、车辆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买人勘察现场,转让车辆以现场实车车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车辆过户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滁州本地办理过户),竞价成交后,现状交付,其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竞得人移交车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了解并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注意:(略)
3、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及车辆清运并负责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转让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得人应按要求主动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车辆过户,转让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竞价款应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转让方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买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转让合同,必须按转让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监管部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转让方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转让方:(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电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