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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渠村641亩农业用地(资产包一)

2025-09-11 新疆-昌吉-昌吉市
所在地区: 新疆-昌吉-昌吉市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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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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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渠村(略)亩农业用地(资产包一)

挂牌日期:(略)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N(略)FCZZ(略)
项目名称 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渠村(略)亩农业用地(资产包一)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略)-(略)-(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租赁土地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村,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面积为(略).(略)平方米,证载权利人(第三方)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方出租管理。本次租赁面积(略)亩,分两个标段,其中1标段地号为(略)#、(略)#、(略)#共(略)亩,2标段为(略)#、(略)#地共(略)亩,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本次拟种植作物为小麦,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地用途。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 二、本次租赁土地目前为农闲状态。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承租方所承租的土地仅限于农业种植,严禁在农场地界内放牧牲畜。承租方租赁承包的农用土地,具体按照农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种植(养殖)结构、种类、技术规范等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五、承租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鱼塘、畜圈等,如确有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必须书面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合同期满后应立即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方评估后,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费总金额的(略)%计算。此项违约金单独计算。 六、承租方严禁在田间地头留置剧毒农药、鼠药等有毒物品,对于农药包装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确需施用农药时,应在四周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识,留置农药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七、租赁合同按约履行至期满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最后一个种植年度的地上农作物收获季节及时收割完毕后即行移交所租赁的土地,而非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日。 八、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 九、本次出租方出租土地未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租赁底价为出租方往年土地年均及上一轮成交价等数据为依据评估分析,确定定价依据;本次按(略)元/亩作为出租底价。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其他详见《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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