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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锦州东路203号名筑花都小区东区15栋4层1单元40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5-09-11 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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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锦州东路(略)号名筑花都小区东区(略)栋4层1单元(略)(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定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PAIMAI.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锦州东路(略)号名筑花都小区东区(略)栋4层1单元(略)(产权证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该房产拖欠物业费、水费、采暖费等费用的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3)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取得标的物的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必须符合竞买资格,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略)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京东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法院:(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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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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