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光纤激光切割机+基于OPC通信的激光切割机控制软件V1.0一套的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光纤激光切割机+基于OPC通信的激光切割机控制软件V1.0 | G(略)F-IPG(略) | 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套 | 1 |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目前该拍卖标的存放在天津市静海区北环开发区振兴道(略)号天津市鑫旺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内。
上述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截至勘查日无人使用,标的物均以现场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
(1)公告中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等可能与现场实物存在差异,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拍卖成交,即视为买受人对现场实物数量、种类及规格型号的确认,实物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与公告中不一致的,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
(2)因拍卖标的物存放时间较久,不保证上述标的物还在保质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标准,不能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效果及安全性,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
(3)标的物的种类、名称、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使用及安全性能等均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上述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灭失风险,标的物均以现场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总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以法院指定方式进行缴纳。
尾款支付方式:(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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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