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略) 号)、《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万府办字〔(略)〕(略) 号)、《关于同意万安县馨安小区棚改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万府字〔(略)〕(略)号)文件精神,就馨安小区公租房申请分配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及租赁价格
1.公租房房源。本次申请配租房源位于工业园三期(工业园区横三路与工业六路交接处,园区医院北侧)。共(略)套,电梯房,户型为一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约(略).(略)㎡。
2.租赁价格。公租房月租金标准3.(略)元/㎡,城镇低保家庭按廉租房租金标准1.(略)元/㎡,物业服务费0.(略)元/㎡/月。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籍,且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略)平方米,且其他无资助住房。
2.申请人无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籍,在县城规划区内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县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提供用工单位缴交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略)平方米,且无其他资助住房。
3.参加(略)年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取得轮候资格暂未分配公租房的家庭(无需重新申请)。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格在(略)万元下(以原始购买发票金额认定),二手车以购买车辆保险确定的车辆价值认定;但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且该车辆为申请家庭唯一车辆的除外。
6.上述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略)
2.申请地点:(略)
四、申请程序及分配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属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3.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二手车需提供购买车辆保险确定的车辆价值认定证明。
4.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5.单独申请人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套,到凤凰路原城管局一楼公房服务股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万安县馨安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2.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馨安小区公租房保障对象。
(三)分配
1.优先保障对象配租。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取得(略)年城区公租房轮候资格暂未分配公租房的家庭
2.一般保障对象配租。安排优先保障对象后的结余房源,全部用于一般保障对象分配,分配原则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略)
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