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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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湘AH(略)A1东风日产牌DFL(略)VALH1小型轿车 | 项目编号 | N(略)CL(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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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1.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在车辆公告期间查看资产评估报告书〔湘恒基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3. 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小车钥匙等)移交给受让方。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略)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略)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提车后(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违章(如欠缴)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办理退车)。 4、车辆成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在车辆移交前负责消除。 5、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证明的,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过户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所方办理过户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