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及原户主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原户主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原户主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