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涧湖路、大湖路道路工程设计已由望城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涧湖路、大湖路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及望经投批〔(略)〕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和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项目基本情况:(略)
(设计指标)道路工程:
里程长度 1.(略) 公里;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4 标段划分:(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其他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略)
(1)设计资质:(略)
(2)勘察资质:(略)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3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道路工程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具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道路工程里程长度不少于0.(略)公里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略)%)。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3)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
(4)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项目合同或勘察报告或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日期为准。
3.5.2 业绩牵引指标:(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略)
(略).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3)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