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为位于晋中市开发区(略)国道鸣李路段东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2、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3、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略)http:(略),联系电话:(略) 4、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5、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7、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2%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9、受让方请于竞价成功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工作。 (略)、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略)、其它详见《资产转让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