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及其他约定:(略)
1.拍卖成交后,不动产标的办理产权交易过户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涉及买、卖双方所应缴付的一切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付各税。最终应缴纳税费及费用的各类及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细为准。
2.委托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含地下室部分、一、二层部分、三、四、九至十二层共八层。其中,一、二层部分为营业网点及内设部门,地下室部分、三、四、九、十、十一、十二层为库房及办公用房。
3.标的移交及搬迁撤离期限:(略)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过程中,不得干扰网点区域的正常运营工作。搬迁撤离期内买受人不得干扰委托人网点区域的正常运营工作,同时委托人负责保障网点区域内的正常运营工作,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网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安保、保洁、水电供给、天线使用、车辆停放、物业管理等工作,除以上情形外以委托人与买受人协商为准。
5.标的过户手续:(略)
6.处置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整栋楼的消防验收,并于(略)年收到由广州市***白云区分局发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另外地下车库部分、一至二层部分、五至八层为其他业主方,不在委托人的处置范围,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需自行与有关权属人协调,办理整栋楼的消防验收等手续,委托人不承诺任何事宜,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手续、消防验收等全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提供的登记证明,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和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8.自不动产标的内物品拆除搬迁完毕后(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拍卖人须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标的移交通知书》(抄送委托人一份),买受人须在收到《拍卖标的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联系委托人并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完毕。标的实物移交完毕之日,拍卖标的实物毁损、灭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9.拍卖标的移交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线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
(略).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仅向经拍卖人确认的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含相关资料),拍卖标的所涉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登记、过户或使用、面积误差等方面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过户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① 如拍卖成交标的及其涉及物因建筑超出规定红线范围的、面积数据或规划与现状不符的,造成标的物不能使用或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② 如拍卖标的办理转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的产权证记载事项与原产权证记载事项不符的,或公告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拍卖成交总价不变,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略).拍卖标的移交后,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买受人自行对接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人不再负责相关事宜。
(略).标的物转让成交后,拍卖成交价款应一次性付清。委托人未收齐全部款项前,不办理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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