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 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 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 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 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 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在租金支付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邮寄的全部纸质资料且资料无误后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养殖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移交。 4、从第二年度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 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承租养殖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改善要求:(略) 7、转租的要求:(略) 8、税费的负担:(略) 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 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略)、养殖场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设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 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相方声明:(略)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