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略)年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制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略)](略)号)等文件要求,依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特制定本遴选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略)年全县计划开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5期共(略)人。其中,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培育班(略)人(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略)人,油菜单产能力提升主体培育班(略)人,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育班(略)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班(略)人),农村创新创业(一村一品一主播)培育班(略)人。
二、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发布遴选公告,培育机构自愿提交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论在(略)分以上为合格,入围遴选对象,遴选结果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为我县(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承训机构。
三、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农民培训所需的资质;
2.已入驻登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培育单位库。
3.具备承担申报培训班主题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所申报培训主题所拥有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商和农业机械等相关专业师资;
5.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能完成学员招生组织,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管理模式和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和指导团队;
6.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检查验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7.没有不良记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略)
四、报送材料
1.桃江县(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简介材料、使用实践基地合同协议。
3.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培训专业培训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现场图片展示;
5.培训师资的专业、职称情况一览表,培训教师专业和职称复印件,培训师资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创新创业、农村电商、农业机械等相关专业教师。
6.培训计划和方案。包括:(略)
7、业绩材料。近2年内参与培训的合同及项目验收表及审计报告。
8、根据培训主题报送培训方案参加遴选,每家培训机构报送最多不超过2个。
五、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附件1
桃江县(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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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附件 2</p>
<p>桃江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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