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实验中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实验中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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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文);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文件费:(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略)
特别提示:
1、超过(略)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略)%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略)%(工程项目为6%-(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略)%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