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物业管理专家人员:(略)
为规范有序推进广元市第四届物业管理专家遴选工作,选拔具备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的物业管理领域专家,根据《关于申报广元市第四届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等要求,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略)年9月(略)日(星期六)上午 9:(略)
二、考试地点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7楼会议室、南4楼会议室。(考生可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延误考试)
三、考试内容
以《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物业管理领域核心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政策条款的理解、应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法定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齐或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提前(略)分钟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验、签到等流程,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指定座位就座,将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区域。
(三)考生需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按题目要求规范作答,字迹需清晰可辨。因填写错误、字迹潦草或未在指定区域答题导致的答案无效,不计入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若出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如作弊、替考等),将立即终止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考生如遇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请向监考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
(六)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考试信息向辖区申报物业管理专家人员通知到位。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