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标的物详情:(略)
特别提醒:(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略)元 ,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预留的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优先购买权行使:(略)
十二、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和看房费用。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法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
竞买须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