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商品种类。
包含粮食类、食用油类、蓄肉类、家禽类、水果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包装食品、调料类、奶制品、饮料、冻货、熟食等。
二、质量要求:
(一)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略)-(略)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略)-(略)国标;调味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略)-(略)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以上证件必须在供货时提供,同时附带购货凭证,满足追溯要求。
(二)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供方供应的食材除蔬菜类食材外,剩余产品质量保质期不能少于整个质量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如供货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根据需方要求退货、换货。
(五)对因供方所供食材质量问题及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方承担。
三、配送要求:
(一)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具有专门配送人员、有专用的冷冻、冷藏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冷链车辆)。为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腐烂变质,每天配送一次,每天按需求方指定时间到达,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需方采购需求计划后,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二)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三)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五)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定价方式:
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最近一期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盘锦市农副产品价格为基准,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所报价食材种类包括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盘锦市农副产品价格及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食材品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食材品种供货时由投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当地市场<钻井市场、大洼鹤集市场、盘山银龙市场等>行情来确定执行标准。)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略)%~(略)%)。如出现官网价格超出当地实际价格,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菜品价格进行价格询价,如送货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收取。
结算公式:(略)
五、供应方式
供货方直接供货。
六、付款方式
每月定期支付一次,如遇有重大任务等特殊情况,可延迟支付三个月。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八、配送地点:
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九、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zzjsgc@(略).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