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1)名称:(略)
(2)数量:(略)
(3)规格型号:(略)
(4)存放(扣押)地点:(略)
(5)参考价:(略)
二、特别声明:
1、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安排人员拆除、运输,所有相关交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费、运输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三、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略)
五、咨询、展示时间:(略)
本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镇江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拍卖咨询服务,超出委托事务范围的均由该公司承担所有责任,与我院无关。联系电话:(略)
六、拍卖方式:(略)
七、免责声明:(略)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略)
九、拍卖信息公示:(略)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略)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略)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委托咨询及看样:(略)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