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商请重新审批福州市军人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烈保〔(略)〕(略)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略)年3月(略)日以榕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复了福州市军人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中心提出,因项目平面布局作了较大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军人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略).7平方米,骨灰安葬总规模3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地建设,综合服务楼、骨灰楼、刻碑间等建筑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广场、内部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略)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工期:(略)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略)
九、其他要求:(略)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