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略)〕(略)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小祠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环境风险切实可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其他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请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本报告表及批复送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