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南谯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沙黄水厂)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025-09-12 安徽-滁州-南谯区
所在地区: 安徽-滁州-南谯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2日
招标代理: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招标业主: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招标采购正文
(* 或 略)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册/登录

关于南谯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沙黄水厂)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谯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沙黄水厂)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答疑部分:

一、问:(略)

答:(略)

二、问:(略)

异议二:(略)

答:(略)

2.根据《滁州市关于规范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的通知》,水利工程J值取值标准为3%-5%,本条执行招标文件。

根据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略)年版),C值一般为0、-1、-2,本条执行招标文件。

三、问:(略)

答:(略)

4.本条执行招标文件。

四、我方就招标文件中四项施工资格要求条款提出异议,认为其存在“资格要求与工程属性脱节、排斥合格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针对“投标人资质条件:(略)

1、市政施工资质完全覆盖本项目施工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略)〕(略) 号)附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明确包含“城镇给水工程(含水厂构筑物、取水设施、供水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

本项目为“沙黄水厂”施工,核心内容是水厂厂房建设、水处理设备安装、配套输配水管网敷设,完全属于市政供水工程范畴,与市政施工资质承包范围 (略)%匹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已具备法定施工资格,无需额外限定水利水电施工资质。

2、单一限定水利资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属于不合理限制”。本项目施工遵循《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略) 等市政标准,与水利水电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渠道)的施工技术体系(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略)-(略))存在差异显著。仅允许水利水电资质参与,直接排除了具备市政施工资质但无水利资质的合格企业,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

3、同类项目实践印证市政资质的适用性

滁州市本级及周边地区同类城乡供水项目均允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且实际中市政企业在水厂施工中因熟悉城镇供水工艺,更具技术优势。本项目单一限定水利资质,缺乏区域实践依据,与行业惯例不符。

(二)针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1、建造师注册专业应与工程类别严格匹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略) 号)第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专业类别注册,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本项目为水厂施工,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别,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而非“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是“水利枢纽、河道治理、灌溉工程”等,与水厂的“水处理工艺、管网安装”核心需求不匹配。

2、市政专业建造师具备同等施工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更为熟悉水厂设备安装、水质保障、管网试压等核心工序,其专业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招标文件限定“水利水电专业”,实质是忽视市政专业建造师的适配性,缩小了项目经理选择范围。

3、无政策强制要求水厂施工项目经理为水利专业

查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等政策文件,均未规定“城乡供水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证书”。招标人增设该条款,超出法定要求,违背“以业绩和能力为核心选择项目经理”的原则。

(三)针对“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1、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更适配项目技术需求

沙黄水厂施工的技术核心是“给水排水工艺设计、水处理设备集成、供水管网水力计算”,对应的专业应为“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等市政相关专业,而非“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侧重“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结构”)。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领域与本项目技术需求高度契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职称并非必要条件。

2、职称专业限定构成不合理技术壁垒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仅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未限定具体专业方向。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实质是通过专业限定设置技术壁垒,排除了持有市政相关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违反“专业能力与项目需求匹配”的基本逻辑。

(四)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 1 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异议

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建质〔(略)〕(略)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B、C 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考核证书标注“市政”类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证书标注“水利”类别——两者分属不同主管部门,具有同等法定效力,但适用范围不同。

2、限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除市政企业合法证书

我方作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的 A 类安全证书、安全员持有的 C 类安全证书均为住建部门核发,在城镇供水、市政管网等项目中已通过多次安全考核,合法有效。招标文件限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实质是忽视市政企业安全证书的有效性,直接排除市政企业参与,违反《安全生产法》“同等安全资质同等认可”的原则。

3、安全管理能力与证书核发部门无必然关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核心是“安全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到位、应急措施可行”,而非证书核发部门。我方近 5 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证书已能证明安全管理能力,限定为水利部门证书缺乏合理性。

二、异议请求

1、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调整为:(略)

2、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调整为:(略)

3、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调整为:(略)

4、对“安全考核证书要求”调整为:(略)

请贵方自收到本异议函之日起,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法定时限出具书面答复。

答:(略)

五、请问,市政类供水业绩符合要求吗?

答:(略)

注:(略)

招标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