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代建业主为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比选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
2.3 本次比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略)
本次比选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比选范围:(略)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略)
2.7 其他:(略)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竞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略)号两江星界2栋9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略)元/份,售后不退。
4.3 竞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书面提问送达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
4.4 比选人应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官网(www.cqsjwzx.com)和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xiheng.com)发布澄清或修改。
5. 竞标文件的递交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官网(www.cqsjwzx.com)和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xihe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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