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的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http:(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行驶里程数:(略)
此信息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在竞拍前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关纳税主体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尾款请在(略)年(略)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以法院EMS邮政特快专递或其它方式(书面、电话、短信)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参与竞拍。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4、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本次拍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