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江苏大学食品学院教学楼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向社会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单位:(略)
3.项目内容:(略)
4.项目地块及规模:(略)
5.项目工期:(略)
6.质量和技术要求:
(1)房屋安全鉴定抽检内容不少于附件1中所列内容。
(2)鉴定检测方案须通过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审查通过,并取得镇江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的检测备案编号。鉴定检测报告须通过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库专家组审查通过,并取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出具的意见,符合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要求。
7.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7)投标人近两年((略)年9月1日至今)在镇江市有过类似本项目房屋安全鉴定业绩;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报价及评审
1.接收响应文件(报价单)时间:(略)
2.接收响应文件(报价单)的截止时间:(略)
3.接收响应文件(报价单)的地点:(略)
4.评审开始时间:(略)
5.联系人:(略)
四、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
(5)(略)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6)参加本项目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7)近两年((略)年9月1日至今)在镇江市有过类似本项目房屋安全鉴定业绩的,须提供一份完整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8)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编制能够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案(方案按照技术服务方案评分内容顺序编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递交(密封处应盖单位公章),未密封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式三份(包含相应材料),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盖章。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并于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项目报价包含完成鉴定检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人工、设备材料、房屋修补、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库专家组等费用;学校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即不可撤回。
4.定标原则:(略)
综合评分方法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技术服务方案 ((略)分) |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合理性(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 | 9分 |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流程的清晰性、科学合理性(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8-(略)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 | (略)分 |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详细性(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8-(略)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 | (略)分 |
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 | 9分 |
服务保障承诺(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 6分 |
个性化优惠服务内容(各投标单位横向比较,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 6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略)分 |
5.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服务,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江苏大学国资处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7.付款方式:(略)
附件:
1.食品学院教学楼房屋安全鉴定抽检数量最低要求
2.报价文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