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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常常看到许多萌娃的照片出现在商品宣传中,但这些可爱的“买家秀”,是否都经过了孩子父母的授权?近日,南湖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婴儿肖像权侵权纠纷。
小轩不满一岁时,父母带他在某母婴店拍摄了一套照片。然而四年后,他们意外发现,这些照片未经同意被该店用于其网店的商品宣传广告中。小轩父母对此极为气愤,随即办理了公证取证,并将该母婴店诉至法院,主张其侵犯肖像权。
庭审中,母婴店辩称,自己已经删除了相关照片。店铺在给小轩拍摄照片的时候就已经告知了小轩的父母用途,拍摄完还赠送了母婴礼盒。况且,照片内容并不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随着小轩的成长,除了小轩的父母,也没人会认出这是小轩,因此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小轩的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母婴店未经小轩父母的同意,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小轩的照片进行宣传推广,具有商业广告的营利目的,已经侵害了小轩的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母婴店的过错程度、使用小轩肖像的影响范围、店铺实施侵权行为相关链接的实际销售额以及维权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母婴店赔偿小轩1万元,并判决其在网店显著位置向小轩公开道歉。
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一些商家为迎合父母心理,突出产品备受婴儿喜爱,常直接使用类似“买家秀”的图片作为宣传图片。他们往往抱有“小孩都长得差不多”“长大就认不出来了”的想法,忽视了婴儿的肖像权。
事实上,婴幼儿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本案中,母婴店未获得小轩父母的授权,擅自使用其照片于网店宣传,明显出于营利目的,已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此外,需注意的是,除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同样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官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时,应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最好签订书面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并明确约定是否可用于商业用途及具体使用范围等内容。另一方面,若发现自己的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于网站、杂志等宣传媒介,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可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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