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恒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略)吨工艺制品及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年产(略)吨工艺制品及设备购置项目租用的厂区面积为(略)m2,厂区内建设有3座生产厂房,厂房之间搭设工棚连接,同时增加切割机3台、焊机5台、喷涂线1条等设备,构成一条年产(略)吨工艺制品生产线。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空气环境:(略)2、NO2、PM(略)、PM2.5?年平均浓度、CO(略) 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地下水、土壤环境:(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的建筑生产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进行基础改造建设。安装好设备即可进行生产,设备采购后安装时间约1个月,且不在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房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作农用肥。设备废包装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拉细、裁剪、弯折金属粉尘采取重力沉降法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②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③静电喷粉涂装工序在密闭负压喷粉室内进行通过风机将房体内没有喷上的粉末吸入回收装置,该回收系统配套两级滤筒除尘器,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
④烘干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抽风机抽排至固化炉顶部上方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
⑤加热炉燃烧废气经喷淋塔+除湿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顶部(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清洗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清理底渣。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液压机属于低频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机型、机座加设减振垫、液压机进出口与管道连接处建设采用隔振软接头、机体表面包覆隔声材料等措施减少噪声辐射。
②管路系统噪声控制:(略)
③在车间及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围墙等,以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内外种植一定的乔木类绿化带,不仅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还有利于美化厂区环境。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袋、金属沉渣(清洗池底渣)收集后外售至废物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②木质沉渣、生物质燃料灰渣、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外售周边农户可作农肥。
③废滤筒由生产厂家负责上门回收更换。
④废除油剂、陶化剂桶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直接用于原用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略)-(略))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⑤油水混合物(除油池、陶化池底液)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⑥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略)年版)》(发改体改规〔(略)〕(略)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略)年2月(略)日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备案代码为(略)-(略)-(略)-(略)-(略)。
(6)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委会下水头二级公路边(原长江大队柑园地),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出租协议及博白县江宁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略) 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略)〕(略) 号)及项目补充监测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项目选址地场界西面(略)m处为江宁河,经调查,项目临近河域主要为附近农田灌溉、养殖用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林地施肥消纳,无废水排入江宁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略)年)》的通知(玉市环〔(略)〕(略) 号),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一般管控单元内,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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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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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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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9月(略)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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