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一、[endif]项目名称:(略) 二、所属单位:(略) 三、标的明细:(略)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机顶盒 | 台 | (略) | 2 | ONU设备 | 台 | (略) | 3 | 楼道综合设备明箱 | 个 | (略) | 4 | EOC局端、终端 | 台 | (略) | 5 | 交换机 | 个 | (略) | 6 | 服务器 | 台 | 9 | ... | ... | ... | ... | 合计 | | | (略) |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现分别存放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略)号、泰安市东岳大街(略)号电视台机房、泰安市泰山区凤台路(略)号、新泰市金斗路(略)号、山东省肥城市龙山路西首文广大厦仓库、泰安市宁阳县七贤路(略)号、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街九鑫花园斜对过(远方驾校院内),看货联系人详见附件清单。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废旧状态,标的情况以现场查看及移交时的数量和质量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略)日内自行清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运输工具等,并承担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所有作业行为必须符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略) 附:(略) </p)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