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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出租石湫街道励勤路2号房产1-2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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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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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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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略)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能耗费用、二次消防验收等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业态需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能耗费用、二次消防验收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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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本标的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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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5)意向承诺方须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水电费、物业费均由承租方另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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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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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需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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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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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略)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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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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