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新建发光标识及配套设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为规范项目实施,青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新建发光标识及配套设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发光标识及配套设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略)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九)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2.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执业资格证。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项目公告期:(略)
(二)报名时间:(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收网络报名,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青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旅游发展股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略)
2.本项目免收报名费,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参加磋商时间:(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
青川县文化中心图书馆3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