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沿施工场地外围布置抑尘喷淋系统,洒水喷湿降低起尘量;加强表土临时堆放场的管理,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湿;施工场地内长期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防止风力扬尘产生;施工场地内车行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铺设细石,对施工场地地面和路面定期洒水;出入工地的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槽内冲洗轮胎及车身。物料运输车辆车斗用防尘布覆盖或采取密闭式车斗,严禁超载运输,并控制车速。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程设备,使用合格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发酵沤肥,上层粪液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于肥田。车辆车轮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修建淋滤水三级沉淀池((略)m3),基坑废水引入淋滤水沉淀池中沉淀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车辆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经过敏感地段须限速、禁鸣。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地回填,多余土石方集中收集暂存,项目堆填场建成后排入项目堆填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待项目堆填场建成后排入本项目堆填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漆桶、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和复绿;对场地地面硬化,建设淋滤水三级沉淀池及配套截流沟;剥离的表土定点堆存,并覆盖。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止水土流失网,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按照《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缴纳和支付占用征收林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地理位置、面积、范围实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捕猎。
本项目用地红线外(略)m范围内涉及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东-南侧,与项目最近为北侧、距离约(略)m。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禁止占用或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施工期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对生态红线内植物、动物及生态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表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临时堆放,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就地平整或用于护坡,禁止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卸料平台处设置1台雾炮机(1#),入场物料卸料和风蚀粉尘经雾炮机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筛分和破碎工序在密闭的分拣车间进行,在车间进出口布置喷雾装置并在车间内设置1台雾炮机(2#),筛分和破碎工序粉尘、碎石石块骨料堆场装卸扬尘经喷雾装置雾炮机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在堆填场作业区域布置2台雾炮机(3#、4#)并进行人工洒水等抑尘措施,堆填场卸料粉尘、堆填场风蚀扬尘经喷雾和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场区道路定期打扫,洒水保湿,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对进出车辆车轮冲洗。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水冲式厕所(化粪池有效容积2m3)收集后,发酵沤肥,委托当地村民清掏上层粪液用于肥田。进出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沉淀池(1m3)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地面冲洗废水和管理区初期雨水经管理区雨水沟收集后进入管理区沉砂池((略)m3,兼管理区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洒水降尘、出场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和覆土绿化浇灌。堆填区初期雨水及淋滤水经淋滤水三级沉淀池((略)m3,兼堆填区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出场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和覆土绿化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在厂区北侧等无山体屏障的厂界设置隔声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加强管理,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造成局部噪声级过高;运输车辆低速行驶,严禁鸣号。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清运处置。洗车槽沉淀池、管理区沉砂池和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及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掺入本项目渣土堆填处理。
项目入场建筑垃圾分拣出的废混凝土块、砖块、塑料、木材、废金属等建筑垃圾送往县内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石块、碎石等建筑垃圾经简单破碎后送往县内砂石或水泥标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原料使用。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 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 生态保护措施
剥离土石定点堆存,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按照《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缴纳和支付占用征收林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地理位置、面积、范围实施;严禁占用许可范围外的林地。堆存过程采取篷布覆盖,并播撒草籽,堆填台阶堆至设计标高后,覆土于新塑地貌区,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报告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植物的影响。加强管理和工作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格落实《报告表》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严禁违法占用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捕猎、捕食野生动物、随意砍伐、践踏植被;严格落实《报告表》运营期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运营期粉尘、噪声对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内植被、动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7.封场期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满封场后,将项目地块交还给当地政府用作荔波工业园地块开发使用,项目内构筑物不拆除,荔波工业园入驻企业利用。封场期间应加快覆土进度,同时在覆土过程中采取喷雾洒水的方式进行抑尘,并尽快栽种植被、播撒草籽。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复垦类型应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条件允许时,应优先考虑为耕地或商品林地。复垦后地形地貌应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其植被的覆盖率不应低于原有覆盖率。
8.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机油泄漏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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