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温试验场地服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温试验场地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2.1.1服务范围:
(1)提供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温试验的试验厂房,场地分区管理,并建立相关试验的配套设施,如吊装系统等;
(2)提供符合要求的实验用物料(放射性有机废液)、原料(乳化剂、蔗糖、碱液等)、辅助设备及用水用气用电等;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温试验许可;
(4)协助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检维修平台的安装调试,管路设备的系统清洗;
(5)协助开展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检维修平台的工艺试验、连续温试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略)
(6)提供放射性及非放射性样品样品测试分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废有机相源项活度及核素组成分析,液态流出物PH、电导率、总磷、总碳、ICP-AAS/AES/MS分析、离子色谱分析,气态流出物VOC、氧浓度分析等;
(7)提供计量仪表的鉴定/校准服务,将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检维修平台及其他测试设备的测量仪表送至具有鉴定/校准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校准。
(8)服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需方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包括查阅和索要有关文件、进入作业现场等,供方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1.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
(1)协助现场安装服务;
(2)协助现场调试服务;
(3)现场测试服务;
(4)协助需方使用过程中设备维修服务。
(1)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试验厂房及其配套设施设计改造;
(2)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试验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准备,具备设备安装调试及工艺试验条件与试验活动环评报告,取得许可;
(3)根据实际进度安排,协助需方完成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的安装,后续根据实际进度安排,协助需方完成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的调试,协助需方完成超临界水氧化工程样机工艺试验及连续温试验验证。
(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b.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风险阅知”中出现高风险和中高风险提示情形;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售卖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