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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陵区宏声大道52号金科天籁城26幢负2-120渝(2018)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19428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5-09-15 重庆-涪陵-
所在地区: 重庆-涪陵-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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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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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陵区宏声大道(略)号金科天籁城(略)幢负2-(略)渝((略))涪陵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即(略)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略)

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评估价为:(略)

注:(略)

2、本次拍卖范围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产权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存在瑕疵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标的物现状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略)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示:(略)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等)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略)、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略)、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略)、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

(略)、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鼎燊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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