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医院 关于接收待引进新药申报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拟于近日接收待引进新药相关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药品只能是《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待引进新药目录》(详见附件1)内的药品,且不能改变药品通用名和药品规格,该目录外的药品一律不接受申报。
2、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品种申报工作,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只能1家配送企业提交本生产企业授权委托,若出现有违上述情况者,经核查属实后,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原则
1、申报的药品属于“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挂网药品。
2、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略)年度与我院签订了药品供应合同的配送企业,并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3、授权委托开具时间应为该公告挂网公示之日起。
4、所有待引进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挂网平台价格,当申报价格低于挂网平台价格时,该申报价格视为实际供应价格;当该申报药品纳入我院采购目录后,一旦发现实际供应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该品种升报厂家将从我院供应目录内剔除。
5、待引进新药申报材料:
(1)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待引进新药目录(见附件1,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备注栏)纸质版,纸质资料存入档案袋密封。
(2)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2)。
(3)“两票制”承诺书、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
(4)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5)国产药品及进口分装品种提供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过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全进口药品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和进口药品注册证,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加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口岸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批准的法定药品说明书。
(7)原研药、首仿药、取得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以及国家集采药品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申报资料需完整、准确、规范,并且真实有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配送企业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密封。
如资料出现缺项或信息错误者,本次申报资料无效;如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自负。
四、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违者不接受其品种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报送时间:(略)
六、资料收集地点:(略)
七、此次接收药品申报资料不再退还。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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