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利发改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利川清山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代码:(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招标控制价:(略)
6.项目概况:(略)
7.合同履约期限:(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略)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4.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等政策;
4.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已担任总监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2个(限恩施境内);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竟争性磋商文件。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略)〕(略)号)的规定,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利川网招标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