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家实验室:
报来《大湾区生物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略)年第(略)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略)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项目建设一栋7层大楼,包括科研、办公、数据中心和展厅等功能区,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数据中心包括(略)kW机柜(略)个,(略)kW机柜(略)个,折合标准机柜(略)个。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略)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略)万千瓦时。项目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略),办公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8.(略)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略)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按要求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报备。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略)年第(略)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略)%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公开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