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略)〕(略)号)文件精神,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采取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方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支持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略)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未享受粮油类补助的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摞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油作物单产。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略)%以上,油菜等其他粮油作物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5%以上,辐射带动全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3.(略)万亩次,原则上每申请补助1万元需辐射带动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略)亩。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略)
二、申报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
三、申报材料
1.(略)年明溪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生产经营主体开户许可复印件(个人提供社保卡)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所在村、乡(镇)逐级推荐,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推进小组审核,门户网站公示。
联系人:(略)
附件:(略)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略)年9月(略)日
(略)年明溪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表
填报单位:(略)
所在乡(镇)村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 | |
建设面积(亩) |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 作物种类 | | 目标单产(斤/亩) | |
提升单产的关键技术简述 | |
申报人承诺 | 本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人:(略) |
所在村委会意见:(略)(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