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法院集约送达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和本院需要进行服务。
★一、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二、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
★三、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四、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五、人员安排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电子送达服务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6 人,项目经理 1 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略)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7.※重要提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