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拟安排驻点织物房负责医用织物收集与配送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含)人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医疗护理学专业中级或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小项最高为2分。 3.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人(含)具备医院洗涤服务项目经验的,提供1名得1.5分,最多单项得3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略)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清单及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 2.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项目名称、服务人员页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 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拟安排驻点织物房负责医用织物收集与配送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含)人的,得6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团队成员中具备医院洗涤服务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名得2分,本小项最多可得4分。 以上二项累计得分满分为(略)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清单及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 2.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项目名称、服务人员页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